南寧學院學生學科技能競賽管理辦法(試行)
南院教〔2015〕70 號
學科技能競賽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與創造能力的有效手段,學科技能競賽(以下簡稱競賽)是在緊密結合課堂教學和專業知識的基礎上,以競賽的方法,激發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和獨立工作的能力,通過實踐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培養學生學習興趣、增強學生學習自信心的系列化活動,是學生創新思維、實踐動手能力和團隊協作精神培養的重要手段。為鼓勵廣大師生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類學科技能競賽,規范競賽的組織管理工作,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競賽范圍和分類
學校支持國家政府部門、省級以上(含)教育主管部門、教育部各學科專業指導委員會及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的影響范圍廣、社會認可度高、水平高的大學生課外競賽活動;鼓勵學校各職能部門、各學院結合專業人才培養需要,組織校內或院內競賽活動。學校根據競賽主辦單位、競賽水平和影響力,將學生參加的競賽活動分四類進行管理(詳見附件1《南寧學院大學生學科技能競賽項目分類一覽表》):一類競賽包括由教育部等國家政府部門或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的高水平、常設性競賽;二類競賽包括由教育部司局、教育部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各學科類專業指導委員會)等部門組織的影響范圍廣、常設性競賽;三類競賽包括一、二類競賽的賽區賽(或省級賽)和自治區教育廳、南寧市有關職能行政部門、學術團體主辦的有一定影響力的常設性競賽;四類競賽包括學校各職能部門、各學院(部門)組織的校內競賽、其他企業、行業舉辦競賽。
二、競賽的組織與管理
參賽前需填寫《南寧學院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立項申請表》(見附件2)報教務處申請立項,并附相關比賽通知的正式紅頭文件原件,逐級經過審批獲批準后方可實施,未經批準立項的競賽不予以經費支持及工作量補助。教務處主要負責校級及以上競賽的組織和管理工作,院級競賽主要由承辦學院負責。對于校級及以上競賽,根據競賽特點,由教務處承辦或指定一個或多個學院(部門)承辦,教務處、各學院(部門)和競賽負責人的具體工作職責為:
(一)教務處工作職責
教務處負責競賽工作的統一組織和協調,主要職責是:制定與落實競賽管理辦法;收集、公布各類競賽的信息;負責協調競賽相關部門工作;審核、劃撥競賽經費; 匯總、歸檔競賽獲獎材料;組織校級競賽籌備、評審等工作;審核和執行競賽獎勵。
(二)學院(部門)工作職責
承辦學院(部門)的主要職責是:成立相應的競賽工作機構,指定專人作為競賽負責人;廣泛發動、鼓勵和組織學生參與競賽活動;配備經驗豐富的指導教師,組織競賽前的輔導和培訓,并作好賽中指導工作;為學生參加競賽提供必要的儀器設備、場地和耗材;做好參賽時的后勤保障工作;積極進行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努力提高競賽指導質量。
(三)競賽負責人的工作職責
競賽負責人由競賽承辦學院(部門)或教務處指定,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教師認真研究競賽訓練方案,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選拔參賽學生,組織與實施競賽過程中各環節的工作。競賽負責人應根據競賽要求制定競賽實施方案,經承辦學院(部門)領導批準蓋章后,于方案實施前一周報送教務處審批。競賽實施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參加本屆競賽的預期目標;
2. 指導教師基本情況,在競賽工作中的分工說明;
3. 競賽活動組織實施計劃,包括賽前準備階段及競賽期間工作安排(附明確的培訓時間、地點、指導教師工作任務分配情況、設備設施、技術路線等);
4. 申請經費額度,各開支項目及金額,計算依據或方法。
競賽工作結束后,競賽負責人要對競賽工作進行總結,并將競賽獲獎名單、獲獎證書掃描件及競賽相關圖文資料報送至教務處實驗實訓科歸檔。
三、競賽參賽對象
競賽的參賽對象為在校全日制普通學生,鼓勵不同專業、年級的學生交叉組隊,形成知識全面、敢于實踐、勇于創新的競賽團隊。
四、競賽經費管理
(一)為確保競賽工作的順利進行,學校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專項經費,由教務處負責統籌管理,資助校級及以上的競賽活動(專項資助范圍見附表中一、二、三類競賽以及四類競賽中的校級競賽)。競賽經費的使用堅持節約和專款專用的原則,重點支持級別高、水平高、影響范圍廣的競賽,同時兼顧學科和專業的均衡發展。
(二)競賽承辦學院應做好競賽經費預算工作,經教務處審批后予以實施。競賽經費應根據經費預算,在合理范圍內實行實報實銷制,由組織者憑有效票據經教務處審核后到財務處報銷。如果經費超出原預算額度,須經教務處再次審批,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追加經費額度。
(三)競賽經費使用范圍和標準
競賽經費用于競賽所需的宣傳費、培訓費、指導費、報名費、元器件消耗費、資料購置費、實物材料制作費、專家評審費、競賽期間參賽學生和帶隊教師的補貼和交通差旅費、競賽負責人補貼等。
1. 競賽差旅費
(1)交通費:到外地參加競賽的學生,從當晚8時至次日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坐火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硬臥票,其他情況按徑直往返的火車硬座或巴士標準報銷路費。帶隊、指導教師的交通費用按南寧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為學生安全考慮,外出參賽的帶隊、指導教師原則上應與學生同行。
(2)住宿費:由競賽組委會統一安排住宿的,經教務處同意,參賽師生憑住宿票據按實報銷;競賽組委會未統一安排住宿的,學生每日的住宿費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90元/人,帶隊、指導教師的住宿費用按南寧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為學生安全考慮和方便賽前指導,帶隊、指導教師原則上應與學生就近住宿。
(3)補助:學生及其帶隊、指導教師到外地參加省級及以上競賽的伙食補助、公雜費按南寧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到南寧市外參賽,競賽期間到比賽現場指導的指導教師(參賽報名資料中明確的指導教師)和教務處指定的帶隊教師按50元/天的標準發放參賽工作量補助。
2. 競賽培訓費
(1)三類以上競賽,參賽人數達30人以上且需進行賽前集中培訓的,承辦學院(部門)(可由多個學院聯合承辦。為達到最佳培訓效果,同一競賽原則上不支持不同學院各自單獨設置培訓)須制訂詳細培訓計劃,包括培訓教師名單、培訓人數、培訓內容、詳細培訓時間、地點及課時總量核算情況,在集中培訓前一周交教務處審批備案,培訓時間安排應遵循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的原則,盡量安排在晚上或節假日進行,教務處按照30元/學時的標準發放課酬,一般情況下不能超出30學時。
(2)學生以小組方式參與競賽(如中國大學生計算機設計大賽、廣西高校計算機應用大賽等)且學校或學院未安排集中培訓的,指導教師(參賽報名資料中明確的指導教師)利用課余時間進行輔導,并進入決賽的,以參加決賽組數為基數,按一類競賽500元/組、二類競賽300元/組、三類競賽200元/組的標準發放指導費。為確保指導教師有充足的精力指導參賽學生,提高參賽質量,每個指導教師在同一競賽中指導的競賽組一般不超過3個,從第4組至第5組起按減半進行計算,第6組起不發放指導費。
(3)學生以個人方式參與競賽(如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信息技術應用水平大賽個人賽等)且學校或學院未安排集中培訓授課的,指導教師(參賽報名資料中明確的指導教師)利用課余時間進行輔導,并進入決賽的,以參加決賽學生人數為基數,按一類競賽100元/人、二類競賽50元/人、三類競賽30元/人的標準發放指導費。同一指導教師在同一屆個人賽中的指導人數不應超過10人,從第11-15人按減半進行計算,第16組起不發放指導費。
(4)已獲得集中培訓費用的競賽,不再單獨發放指導費。
(5)四類競賽的命題、評審、監考教師及其他組織人員按照經費預算適當發放勞務費。按以下標準發放:監考50元/次,命題50 元/1套,評卷1.5元/份。
3. 競賽負責人補貼
四類競賽:300元;三類及以上競賽:500元。如果是多人同時負責,按上述標準包干,視各人承擔任務情況進行二次分配。
4. “挑戰杯”相關競賽活動及全國大學生藝術展演經費由校團委負責支持。
5. 除學校資助外,歡迎企事業單位為競賽提供贊助經費。經競賽主辦單位同意,提供資助的企事業單位可獲得競賽冠名權。
五、競賽獎勵
學校對參加學科競賽并獲得省、市級以上獎勵的學生及其指導教師分別進行獎勵。具體規定如下:
(一)教師獎勵
競賽獲獎指導教師的獎勵按照《南寧學院教學工作獎勵辦法》執行。
(二)學生獎勵
競賽獲獎學生可以申請創新學分獎勵,創新學分獎勵標準見附件3《南寧學院學生學科技能競賽獎勵創新實踐學分標準》。在同一比賽中,以個人或小組賽積分合計形式獲得的團體獎勵不得重復申請競賽獲獎。
六、本辦法在試行過程中,可作適當、合理調整。
七、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南寧學院大學生學科技能競賽項目分類一覽表
2. 南寧學院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立項申請表
3. 南寧學院學生學科技能競賽獎勵創新實踐學分標準
南寧學院
2015年7月8日
附件1
南寧學院大學生學科技能競賽項目分類一覽表
一、一類競賽
序號 |
競賽項目 |
主辦單位 |
1 |
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國工業與應用數學學會 |
2 |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及其嵌入式專題競賽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工信部人教司 |
3 |
全國大學生機械創新設計大賽 |
教育部高等學校機械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
4 |
全國大學生工程訓練綜合能力競賽 |
教育部高教司 |
5 |
“外研社杯”全國英語演講大賽 |
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教育部高等學校大學外語教學指導委員會等單位 |
6 |
“21世紀杯”英語演講大賽 |
中國日報社 |
7 |
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 |
教育部高等學校大學外語教學指導委員會、高等學校大學外語教學研究會 |
8 |
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 |
教育部高等學校新聞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廣告教育專業委員會 |
9 |
全國大學生藝術展演 |
教育部 |
10 |
全國大學生運動會 |
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共青團中央 |
11 |
“桃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 |
共青團中央、中國科協、教育部、全國學聯 |
12 |
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 |
教育部等單位 |
二、二類競賽
序號 |
競賽項目 |
主辦單位 |
1 |
全國大學生數學競賽 |
中國數學會 |
2 |
全國信息技術應用水平大賽 |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
3 |
全國軟件專業人才設計與創業大賽 |
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
4 |
中國大學生計算機設計大賽 |
教育部高等學校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學指導委員會、教育部高等學校計算機基礎課程教學指導委員會等單位 |
5 |
中國機器人大賽 |
中國自動化學會機器人競賽工作委員會、科技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等單位 |
6 |
“中華經典”誦讀大賽 |
教育部、國家語委、中央文明辦 |
7 |
全國學生規范漢字書寫大賽 |
教育部、國家語委、中央文明辦 |
8 |
全國青少年文化遺產知識大賽 |
中國文物學會、中國博物館協會等單位 |
9 |
全國啦啦操錦標賽 |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運動管理中心、全國啦啦操競賽委員會 |
10 |
全國大學生籃球聯賽(CUBA) |
中國籃球協會 |
11 |
全國大學生田徑錦標賽 |
中國大學生田徑協會 |
三、三類競賽
序號 |
競賽項目 |
主辦單位 |
1 |
一、二類競賽的賽區賽(或省市級賽) |
|
2 |
廣西高校計算機應用大賽 |
區教育廳 |
3 |
廣西高校化學化工類論文設計大賽 |
區教育廳 |
4 |
廣西高校大學生英語戲劇節 |
區教育廳 |
5 |
廣西校園戲劇節 |
廣西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廣西教育學院 |
6 |
廣西大學生運動會 |
區教育廳、區體育局、團區委 |
7 |
其他由廣西教育廳(或其他省)發文或南寧市勞動局等行政部門發文組織的省區級、市級的學科技能競賽 |
廣西教育廳、南寧市勞動局等 |
四、四類競賽
學校各職能部門競賽;各學院組織的校內競賽;其他企業、行業舉辦的競賽。
附件2
南寧學院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立項申請表
填表時間: 2017年 9 月 20 日
競賽項目名稱 |
|
競賽主辦單位 |
|
競賽所屬類別 |
( )一類競賽 ( )二類競賽 ( )三類競賽 ( )四類競賽 |
申報部門/個人 |
|
參賽隊數 |
|
隊員總數 |
|
指導教師 |
姓 名 |
工作任務 |
姓 名 |
工作任務 |
|
|
|
|
|
|
|
|
|
|
|
|
|
|
|
|
領隊 |
|
競賽時間 |
|
競賽地點 |
|
競賽實施情況簡要說明 |
(競賽預期目標;競賽活動組織實施計劃,包括賽前準備階段及競賽期間工作安排,需有培訓時間、地點、指導教師工作任務分配情況、設備設施等) |
經費 預算 |
支出科目 |
金額(元) |
計算依據或方法 |
|
|
|
|
|
|
|
|
|
|
|
|
|
|
|
|
|
合 計 |
|
|
部門 意見 |
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創新 創業 審核 意見 |
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校領導 審批 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競賽分類:一類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及其嵌入式專題競賽、大學生機械創新設計大賽、大學生工程訓練綜合能力競賽、外研社杯和21世紀杯英語演講大賽、大學生英語競賽、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大學生藝術展演、大學生運動會、“桃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二類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競賽、信息技術應用水平大賽、軟件專業人才設計與創業大賽、中國大學生計算機設計大賽、中國機器人大賽、“中華經典”誦讀大賽、全國啦啦操錦標賽、全國大學生籃球聯賽、全國大學生田徑錦標賽等。三類競賽:一、二類競賽的賽區賽(或省市級賽)、廣西高校大學生英語戲劇節、廣西校園戲劇節、廣西高校化學化工類論文設計大賽、廣西高校計算機應用大賽、廣西大學生運動會、其他由廣西教育廳(或其他省)發文或南寧市勞動局等行政部門發文組織的省區級、市級的學科技能競賽。四類競賽:學校各職能部門、各學院組織的校內競賽;其他企業、行業舉辦競賽。
附件3
南寧學院學生學科技能競賽獎勵創新實踐學分標準
|
一類競賽 |
二類競賽 |
三類競賽 |
四類競賽 |
特等獎 |
10 |
6 |
4 |
2 |
一等獎 |
9 |
6 |
4 |
2 |
二等獎 |
8 |
5 |
3 |
1 |
三等獎 |
7 |
4 |
2 |
\ |
注:1. 以個人和小組(5人以內)形式參賽,獎勵學分按上述標準執行;以團體形式參賽,所有成員的獎勵學分按上述標準減半執行。同一競賽成績獲多級獎勵,只計算最高級別獎勵,不予累加。
2. 體育類比賽金牌、銀牌、銅牌(或第1、2、3名)按照本表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執行。